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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指标

为持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素及公众对本局服务满意度,本局推行了服务承诺计划,并设立了有效监督机制以确保能达至所承诺的服务水平。

服务承诺认可证明书
 
  已获得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指标

序 

服务项目

服务质量指标

2017年
预设逹标率

1. 招聘登记 1. 15分钟内接待办理招聘登记人士 90%
2. 求职登记 2. 15分钟内接待亲临谘询求职手续的人士 95%
3. 15分钟内接待求职登记的人士 95%
3. 非自愿性失业津贴确认书 4. 确认符合申领条件后第3个工作日领取申请失业津贴的确认书 95%
4. 劳资问题谘询 5. 15分钟内接待就劳资问题作谘询的人士1,2 85%
6. 2个工作天内以电话回覆透过2840 0333互动语音应答系统就劳资问题所作谘询的人士3,4 90%
5. 涉及劳动保护方面及劳资权益方面之服务 7. 20分钟内接待提出举报或投诉的人士1,2 85%
8. 在谘询服务中提出投诉的人士均会即时获发《投诉回条》 99%
9. 具有明确联络地址的投诉函件;个案衍生的新投诉事项而需开立个案处理;以及更改负责人员处理,5个工作天内将透过短讯或邮寄书面通知投诉人有关负责其个案的督察姓名和联络电话 90%
10. 对於卷宗的处理结果,会在10个工作天内通知有关的投诉人和企业 95%
11. 10个工作天内将法院对投诉个案的判决通知有关投诉人 90%
12. 10个工作天内通知投诉人领取补偿款项5 95%
13. 亲临作出涉及劳动範畴的投诉后的3个工作天内,投诉人亦可透过2840 0333互动语音应答系统查询到跟进投诉个案之督察姓名和联络电话 90%
6. 职安卡课程 14. 15分钟内接待亲临查询职安卡课程的人士 90%
15. 15分钟内接待报读职安卡课程的人士6 90%
16. 15分钟内发出职安卡课程上课通知书 90%
7. 职业安全健康意见 17. 15分钟内接待亲临谘询职业安全健康意见的人士 95%
18. 15个工作天内就书面谘询职业安全健康意见作回覆 95%
8. 职业健康身体检查 19. 10个工作天内就书面申请作职业健康身体检查作回覆 95%
9. 职业培训课程 20. 10分钟内接待亲临谘询职业培训课程的人士 95%
21. 5个工作天就书面查询职业培训课程的资料作回覆 95%
22. 10个工作天内对非牟利团体之申办培训课程计划发表意见 95%
23. 10分钟内接待轮候职业培训课程报名的人士 95%
24. 5分钟内完成办理职业培训课程报名手续7 95%
25. 下一个工作天内回覆或确认以电子化方式(电邮、传真或网上报名)报读职业培训课程的申请8,9,10 90%
26. 7个工作天内公布职业培训课程录取名单11,12 95%
27. 5个工作天内发出在学或曾就读声明书7 95%
10. 职业技能鑑定 28. 10分钟内接待亲临谘询职业技能鑑定的人士 95%
29. 10分钟内接待轮候职业技能鑑定报名的人士 95%
30. 5分钟内完成办理职业技能鑑定报名手续7 95%
31. 5个工作天内发出职业技能证明声明书7 95%
32. 下一个工作天内回覆或确认以电子化方式(电邮、传真或网上报名)报读职业技能鑑定的申请9,10 90%
11. 专业外地雇员申请 33. 书面查询申请手续5个工作天内回覆 90%
34. 补发批示副本2个工作天内 90%
12. 非专业外地雇员申请 35. 书面查询申请手续5个工作天内回覆 90%
36. 补发批示副本2个工作天内 90%
13. 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申请 37. 书面查询申请手续5个工作天内回覆 90%
38. 补发批示副本2个工作天内 90%
14. 非居民为自身利益从事活动工作许可 39. 书面查询申请手续5个工作天内回覆 90%
40. 补发批示副本2个工作天内 90%
15 雇员数量减少之通知 41. 书面查询申请手续5个工作天内回覆 90%
16. 补足聘用本地雇员最低数量的期限之延期申请 42. 书面查询申请手续5个工作天内回覆 90%
备注:
(1)

办公时间 :

逢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七时三十分
(2) 需要法律上研究或直接由一位法律顾问接待的情况除外
(3) 非办公时间
(4) 若要书面回覆,须多加五个工作天
(5) 知悉补偿款项存入本局银行户口后十个工作天内
(6) 以上之时间是指每位申请人在齐备所需递交文件或资料及填妥报名表和选班后的情况,集体报读另作安排
(7) 以上之时间是指申请人在齐备所需递交之文件或资料的情况下
(8) 所适用於培训课程类型:学徒培训、进修培训
(9) 办公或非办公时间所提交之报读申请,将於紧接之下一个工作天内回覆
(10) 以电子回条方式(电邮、传真或手提电话短讯)回覆或确认有关报读申请
(11) 录取名单张贴於职业培训中心内,并透过电话短讯通知
(12) 以完成所有候选人之面试的翌日计算
 
服务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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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於人力资源办公室已与劳工事务局合并,有关人力资源办公室服务承诺之相关资料可按此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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