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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狀病毒涉及的勞動範疇問題 (2023年1月9日修訂版)

1. 倘僱員為新冠病毒感染者而無法提供工作,該如何處理?
僱員應立即將有關患病情況通知僱主,以便僱主在營運上作出安排,並須向僱主提交醫生證明以解釋因病缺勤的事實。倘僱員沒有通知、沒有提交證明或缺勤的解釋不屬實,有關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且僱主沒有支付工資義務。
此外,按照《勞動關係法》規定,完成試用期僱員,每一曆年內因病或意外受傷缺勤而有權收取報酬日數為6日。但如勞資雙方原已達成更好的協訂,則按有關協議繼續履行。

2. 因應現時防疫措施,勞資雙方應如何作出工作安排?
因應衛生當局對防疫措施的調整,按照相關指引,為降低疫情對居民健康和機構運作的影響,勞資雙方應遵守相關指引規定,相互體諒預早協商工作安排或假期安排,以保障僱員的工作衛生及安全。除僱員因缺勤情況外,按照相關指引僱員可提供工作,同時,僱主不可因僱員感染為由阻礙僱員提供工作。

3. 因應現時防疫措施,如與僱員(本地及外地)協商週假或年假等假期安排,有什麼需要注意?
勞資雙方應盡早協商工作安排或假期安排,在協商享受週假或年假時,按照《勞動關係法》規定,倘僱主單方面作出週假或年假的安排,僱主需最少提前3日訂定僱員的週假,及需最少提前30日選定僱員的年假日期。

4. 若在工作期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是否屬工作意外?
按《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工作意外的一般原則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內所受的侵害,由於新型冠狀病毒傳播途徑廣泛,加上由感染至確診往往會經過一段潛伏期間,僱員是否因工作原因而被感染,需要經過調查才有結論。倘僱員認為其感染是由於工作原因所導致,應立即通知僱主,並提供相關資料,以便本局作進一步調查及分析。

5. 如果僱員在工作期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僱主應該如何處理?
僱主應按《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規定通知勞工局,相關僱員亦可向勞工局反映,勞工局會依法跟進及調查。
僱主向本局申報工作意外方式:
(1) 網上填報:https://www3.dsal.gov.mo/InjuryOnline
(2) 電郵通知:o.injury@dsal.gov.mo
(3) 傳真通知:2871 7771

6. 在現時疫情狀況下,企業營運受到影響,僱員(本地及外地)亦可能因自身原因未能提供工作,該如何處理?可否協議無薪假?
勞資雙方因應實際情況相互體諒,在配合特區政府實施的各項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善意協商工作安排,以保障僱員的工作安全。無薪假必須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不能由任一方自行決定。勞資雙方協定無薪假時,應按實際情況遵循善意規則明確有關缺勤期間及其他的工作安排等,以便雙方按協定執行。因疫情變化不定及難以預測,為確保勞資雙方權益及維繫和諧勞資關係,無薪假的期間應明確具體時間並符合企業及僱員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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