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於2020年11月1日正式生效)1. 適用範圍:
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各個行業的僱員,但不適用於家務工作僱員及殘疾僱員。
2. 最低工資的組成: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關係法》第59條規定的基本報酬,但不包括超時工作報酬、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給付。
至於外地僱員的住宿費為特別權利,故不屬最低工資的組成範圍。
3. 最低工資金額(第14/2025號法律《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單一計薪方式 | 最低工資金額 | |
| 原最低工資金額 (2024年1月1日起調升) |
調升後的最低工資金額 (2026年1月1日起) |
|
| 月薪 | 每月7,072澳門元 | 每月7,280澳門元 |
| 週薪 | 每週1,632澳門元 | 每週1,680澳門元 |
| 日薪 | 每日272澳門元 | 每日280澳門元 |
| 時薪 | 每小時34澳門元 | 每小時35澳門元 |
| 件工或佣金制 | 平均每小時34澳門元 | 平均每小時35澳門元 |
| 組合計薪方式 | 最低工資金額 | |
| 原最低工資金額 (2024年1月1日起調升) |
調升後的最低工資金額 (2026年1月1日起) |
|
| 月薪 + 件工或佣金制 | 每月7,072澳門元 | 每月7,280澳門元 |
| 週薪 + 件工或佣金制 | 每週1,632澳門元 | 每週1,680澳門元 |
| 日薪 + 件工或佣金制 | 每日272澳門元 | 每日280澳門元 |
| 時薪 + 件工或佣金制 | 每小時34澳門元 | 每小時35澳門元 |
4. 勞資雙方可協議採用法律規定的任一種計薪方式,而僱主向僱員支付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該計薪方式的最低工資金額。就最低工資調升前後的變化,舉例說明如下:
| 關於月薪僱員的例子(一) | |
| 清潔公司清潔員A,負責辦公室清潔工作,薪酬協定按月計算,每月月薪7,100元。 | |
| 薪酬支付期 | 每月1號至31號(或30號) |
| 新法生效前 2025年12月 的報酬 |
由於A的月薪為7,100元,故已符合當時的最低工資月薪7,072元的規定。 |
| 新法生效後 2026年1月 的報酬 |
►A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月薪7,280元。 ►僱主須將原協定的月薪7,100元,調升至不低於月薪7,280元。 7,280元 - 7,100元 = 180元 自2026年1月起,僱主須至少支付180元的差額,以確保僱員的月薪不低於7,280元。 |
| 關於月薪僱員的例子(二) | |
| 清潔公司清潔員B,負責辦公室清潔工作,薪酬協定按月計算,每月月薪7,100元。 | |
| 薪酬支付期 | 每月16號至下月15號 |
| 新法生效前 (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的報酬) |
►於2025年12月31日前,B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月薪7,072元。 ►由於B的月薪為7,100元,故已符合當時的最低工資月薪7,072元的規定。 ►於2025年12月16日至31日的報酬,由於原協定薪酬高於當時最低工資金額,故適用協定薪酬。 |
| 新法生效後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的報酬) |
►自2026年1月起,B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月薪7,280元。 ►自2026年1月起,僱主須將月薪調升至不低於月薪7,280元。 ►由於B原協定薪酬低於2026年1月起調升的月薪最低工資金額,故僱主須補償2026年1月1日至15日的薪酬差額: (7,280元 - 7,100元)÷ 30日 × 15日 = 90元 |
| 總計 | 僱主須向B支付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間的薪酬為7,190元(7,100元+90元)。 |
| 關於件工計薪的例子(單一計薪方式) | |
| 製衣廠車衣工人C,負責車衣袖,薪酬按所完成的衣袖數量計算,每紮衣袖2.1元。 | |
| 新法生效前 2025年12月 所獲報酬 |
C當月工作了182小時,完成了3,000紥衣袖,該月薪酬為6,300元。 |
| 是否符合 最低工資 |
►C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件工或佣金制平均每小時34元。 ►平均每小時報酬為:當月基本報酬 ÷ 當月實際提供工作時數 6,300元 ÷ 182小時 = 34.6元 由於C在12月平均每小時報酬為34.6元,故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規定。 |
| 新法生效後 2026年1月 所獲報酬 |
C當月工作了185小時,完成了3,100紥衣袖,該月薪酬為6,510元。 |
| 是否符合 最低工資 |
►C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件工或佣金制平均每小時35元。 ►平均每小時報酬為:當月基本報酬 ÷ 當月實際提供工作時數 6,510元 ÷ 185小時 = 35.2元 由於C在1月平均每小時報酬為35.2元,故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規定。 |
| 關於月薪結合佣金制計薪的例子 (組合計薪方式) | |
| 食品手信店銷售員D負責銷售食品,每月薪酬包括底薪3,500元、膳食津貼500元及按銷售額計算的佣金。 | |
| 新法生效前 2025年12月 所獲報酬 |
D當月收到3,500元的底薪、500元的膳食津貼及3,200元的佣金,該月薪酬合計7,200元。 |
| 是否符合 最低工資 |
D是月薪結合佣金制計薪僱員,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月薪7,072元。由於其當月收取的薪酬(基本報酬)合計為7,200元,故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規定。 |
| 新法生效後 2026年1月 所獲報酬 |
D當月收到3,500元的底薪、500元的膳食津貼及3,500元的佣金,該月薪酬合計為7,500元。 |
| 是否符合 最低工資 |
D是月薪結合佣金制計薪僱員,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月薪7,280元。由於其當月收取的薪酬(基本報酬)合計為7,500元,故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規定。 |
5. 超時工作報酬:
僱員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不得少於下表所顯示的金額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計薪方式 | 最低工資金額 | 用以計算超時工作報酬的每小時正常報酬 | 自願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20%額外報酬) | 強制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50%額外報酬) |
| 月薪 | $7,072 | $7,072÷30÷8=$29.5 | $29.5×1.2=$35.4 | $29.5×1.5=$44.3 |
| 週薪 | $1,632 | $1,632÷6÷8=$34 | $34×1.2=$40.8 | $34×1.5=$51 |
| 日薪 | $272 | $272÷8=$34 | $34×1.2=$40.8 | $34×1.5=$51 |
| 時薪 | $34 | $34 | $34×1.2=$40.8 | $34×1.5=$51 |
| 件工或佣金制 | $34 | $34 | $34×1.2=$40.8 | $34×1.5=$51 |
| 2026年1月1日起 | ||||
|---|---|---|---|---|
| 計薪方式 | 最低工資金額 | 用以計算超時工作報酬的每小時正常報酬 | 自願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20%額外報酬) | 強制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50%額外報酬) |
| 月薪 | $7,280 | $7,280÷30÷8=$30.3 | $30.3×1.2=$36.4 | $30.3×1.5=$45.5 |
| 週薪 | $1,680 | $1,680÷6÷8=$35 | $35×1.2=$42 | $35×1.5=$52.5 |
| 日薪 | $280 | $280÷8=$35 | $35×1.2=$42 | $35×1.5=$52.5 |
| 時薪 | $35 | $35 | $35×1.2=$42 | $35×1.5=$52.5 |
| 件工或佣金制 | $35 | $35 | $35×1.2=$42 | $35×1.5=$52.5 |
就最低工資調升前後的變化,舉例說明超時工作報酬的計算如下:
| 關於月薪僱員的例子(一) | |
| 管理公司管理員E(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負責住宅大廈的護衛工作,薪酬協定按月計算,每月底薪6,800元及崗位津貼300元。 | |
| 薪酬支付期 | 每月16號至下月15號 |
| 新法生效前 提供超時工作 |
薪酬方面: ►由於其當月收取的薪酬(基本報酬)合計為7,100元,故已符合最低工資月薪7,072元的規定。 超時工作的報酬方面: ►E於2025年12月19日自願提供3小時的超時工作。 ►E的底薪為6,800元,用以計算每小時超時工作的正常報酬為: 當月正常報酬 ÷ 30日 ÷ 每日正常工作時數 6,800元 ÷ 30日 ÷ 8小時 = 28.3元/時 ►由於上述金額低於月薪僱員用以計算超時工作報酬的每小時法定正常報酬29.5元,故在計算E於2025年12月19日自願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時,應以月薪僱員每小時法定正常報酬金額為基礎計算,即: 29.5元 × 1.2倍 × 3小時 = 106.2元 |
| 新法生效後 提供超時工作 |
薪酬方面: ►自2026年1月起,E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月薪7,280元。 ►由於E原協定薪酬(基本報酬)合計為7,100元,故自2026年1月起,僱主須將月薪調升至不低於月薪7,280元。 超時工作的報酬方面: ►E於2026年1月10日自願提供2小時的超時工作。 ►自2026年1月1日起,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月薪7,280元。 ►自2026年1月1日起,用以計算月薪僱員超時工作報酬的每小時法定正常報酬金為:30.3元。 ►在計算E於2026年1月10日自願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時,應以不少於月薪僱員每小時法定正常報酬金額為基礎計算,即: 30.3元 × 1.2倍 × 2小時 = 72.7元 |
| 關於日薪僱員的例子(二) | |
| 茶餐廳洗碗工F(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負責清潔碗碟,薪酬協定按日計算,每日底薪245元及膳食津貼30元。 | |
| 薪酬支付期 | 每月16號至下月15號 |
| 新法生效前 提供超時工作 |
薪酬方面: ►由於其每日收取的薪酬(基本報酬)合計為275元,故已符合最低工資日薪272元的規定。 超時工作的報酬方面: ►F於2025年12月24日自願提供4小時的超時工作。 ►F的底薪為245元,用以計算超時工作的正常報酬為: 當日正常報酬 ÷ 每日正常工作時數 245元 ÷ 8小時 = 30.6元/時 ►由於上述金額低於日薪僱員用以計算超時工作報酬的每小時法定正常報酬34元,故在計算F於2025年12月24日自願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時,應以日薪僱員每小時法定正常報酬金額為基礎計算,即: 34元 × 1.2倍 × 4小時 = 163.2元 |
| 新法生效後 提供超時工作 |
薪酬方面: ►自2026年1月起,F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日薪280元。 ►由於F原協定薪酬(基本報酬)合計為275元,故自2026年1月起,僱主須將日薪調升至不低於日薪280元。 超時工作的報酬方面: ►F於2026年1月6日自願提供1小時的超時工作。 ►自2026年1月1日起,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日薪280元。 ►自2026年1月1日起,用以計算日薪僱員超時工作報酬的每小時法定正常報酬金為:35元。 ►在計算F於2026年1月6日自願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時,應以不少於日薪僱員每小時法定正常報酬金額為基礎計算,即: 35元 × 1.2倍 × 1小時 = 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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