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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報酬補貼制度
第21/2026號行政法規 - 產假報酬補貼制度
第34/2024號行政法規 - 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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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1. 勞工事務局先進廣場辦事處(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
  2. 勞工事務局金龍中心辦事處(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3樓)
  3. 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中心(澳門關閘馬路太平工業大廈第一期地下)
註:同時符合第21/2026號行政法規《產假報酬補貼制度》及第34/2024號行政法規《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規定的發放補貼要件的僱主,可一併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

所需文件:
  1. 申請表 (表格pdf  /  (填寫範本pdf)
  2. 申請人或其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相關女性僱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4. 財政局發出的無欠債證明書及為僱員辦理財政局的職業稅登記證明(僱主可選擇同意由勞工事務局向財政局直接查閱相關資料)
  5. 僱主已向僱員支付產假報酬的證明副本
  6. 僱員產假開始前3個月的糧單副本
  7. 如屬勞動關係已終止的情況,須提交勞動關係終止的證明文件副本(倘僱主已為僱員向財政局作出離職申報,可選擇同意由勞工事務局向財政局直接查閱相關資料)
申請期限:
 
僱主依法完成支付全部產假報酬,可自僱員分娩之日起150日內申請。
 
補貼金額:
 
按女性僱員出現分娩、誕下死嬰或懷孕超過三個月的非自願流產情況的發生日,符合發放補貼要件的僱主可獲發放的補貼金額如下:
  • 發生日為2026年7月27日或之前,最多14日補貼;
  • 發生日為2026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間,最多34日補貼;
  • 發生日為2027年1月1日或之後,最多20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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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    電話:(853) 2856 4109    傳真:(853) 2855 0477    電郵:dsalinfo@dsal.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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