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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2020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於2020年5月26日正式生效)
 
事項 修訂內容簡介
1. 侍產假 男士侍產假5個工作日
2. 產假及報酬補貼
3. 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須補休 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30日內安排僱員享受週假
4. 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的補休 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後,延長至3個月內享受補休
5. 假日工作後的補償 於週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選擇以“兩假”補償如下:
被安排於週假工作 於強制性假日工作
1. 當日報酬
2. 一日補休 + 一日基本報酬
兩日補休
1. 當日報酬
2. 一日補休 + 一日基本報酬

兩日基本報酬

兩日補休
6. 按比例計算補償 於週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時,僱員自身原因僅完成部分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補償
7. 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 用以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調升至21,000澳門元
(註:根據2024年12月27日生效的第23/2024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規定,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已調升至2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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