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20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於2020年5月26日正式生效)
 
事項 修訂內容簡介
1. 侍產假 男士侍產假5個工作日
2. 產假及報酬補貼
  • 70日產假
  • 另設產假報酬補貼措施,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地女性僱員,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領上限為14日基本報酬的產假報酬補貼:
    1. 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期間內分娩、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於分娩日與僱主之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女性僱員;及
    2. 獲僱主支付的產假報酬日數少於70日。
註:有關補貼措施的申領程序由第20/2020號行政法規《產假報酬補貼措施》規範。​
3. 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須補休 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30日內安排僱員享受週假
4. 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的補休 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後,延長至3個月內享受補休
5. 假日工作後的補償 於週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選擇以“兩假”補償如下:
被安排於週假工作 於強制性假日工作
1. 當日報酬
2. 一日補休 + 一日基本報酬
兩日補休
1. 當日報酬
2. 一日補休 + 一日基本報酬

兩日基本報酬

兩日補休
6. 按比例計算補償 於週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時,僱員自身原因僅完成部分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補償
7. 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 用以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調升至21,000澳門元

第8/2020號法律 《修改第712008號法律<勞動關傈法>》 於2020年5月26日正式生效
 
 
 
 
201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    電話:(853) 2856 4109    傳真:(853) 2855 0477    電郵: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