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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涉及的劳动範畴问题 (2023年1月9日修订版)

1. 倘雇员为新冠病毒感染者而无法提供工作,该如何处理?
雇员应立即将有关患病情况通知雇主,以便雇主在营运上作出安排,并须向雇主提交医生证明以解释因病缺勤的事实。倘雇员没有通知、没有提交证明或缺勤的解释不属实,有关缺勤视为不合理缺勤,且雇主没有支付工资义务。
此外,按照《劳动关系法》规定,完成试用期雇员,每一历年内因病或意外受伤缺勤而有权收取报酬日数为6日。但如劳资双方原已达成更好的协订,则按有关协议继续履行。

2. 因应现时防疫措施,劳资双方应如何作出工作安排?
因应卫生当局对防疫措施的调整,按照相关指引,为降低疫情对居民健康和机构运作的影响,劳资双方应遵守相关指引规定,相互体谅预早协商工作安排或假期安排,以保障雇员的工作卫生及安全。除雇员因缺勤情况外,按照相关指引雇员可提供工作,同时,雇主不可因雇员感染为由阻碍雇员提供工作。

3. 因应现时防疫措施,如与雇员(本地及外地)协商周假或年假等假期安排,有什麽需要注意?
劳资双方应尽早协商工作安排或假期安排,在协商享受周假或年假时,按照《劳动关系法》规定,倘雇主单方面作出周假或年假的安排,雇主需最少提前3日订定雇员的周假,及需最少提前30日选定雇员的年假日期。

4. 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属工作意外?
按《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的弥补制度》,工作意外的一般原则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所受的侵害,由於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广泛,加上由感染至确诊往往会经过一段潜伏期间,雇员是否因工作原因而被感染,需要经过调查才有结论。倘雇员认为其感染是由於工作原因所导致,应立即通知雇主,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本局作进一步调查及分析。

5. 如果雇员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雇主应该如何处理?
雇主应按《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的弥补制度》规定通知劳工局,相关雇员亦可向劳工局反映,劳工局会依法跟进及调查。
雇主向本局申报工作意外方式:
(1) 网上填报:https://www3.dsal.gov.mo/InjuryOnline
(2) 电邮通知:o.injury@dsal.gov.mo
(3) 传真通知:2871 7771

6. 在现时疫情状况下,企业营运受到影响,雇员(本地及外地)亦可能因自身原因未能提供工作,该如何处理?可否协议无薪假?
劳资双方因应实际情况相互体谅,在配合特区政府实施的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善意协商工作安排,以保障雇员的工作安全。无薪假必须由劳资双方协商同意,不能由任一方自行决定。劳资双方协定无薪假时,应按实际情况遵循善意规则明确有关缺勤期间及其他的工作安排等,以便双方按协定执行。因疫情变化不定及难以预测,为确保劳资双方权益及维系和谐劳资关系,无薪假的期间应明确具体时间并符合企业及雇员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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