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工作意外权益 (雇员)

受保障人士
雇员,包括本地雇员和外地雇员。

通知
当发生工作意外,无论意外引致的伤势轻重,受伤雇员或其家人应在工作意外发生后之24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雇主或代表雇主作领导工作之人通知意外之发生。

法定赔偿
雇员发生工作意外,有权获得:
休假期间2/3薪金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
因工作意外引致伤残率或死亡的法定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
受伤雇员之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315万澳门元;倘若受伤雇员在本澳医院或卫生中心以外接受诊疗,每日赔偿上限为300澳门元。

医疗费用记帐
受伤雇员在进行工作意外事故医疗费索偿期间,如在卫生局辖下之医院或卫生中心接受治疗,可向卫生局申请工作意外事故医疗费记帐服务。
谘询:仁伯爵综合医院 (山顶医院)或各卫生中心
电话: 8390 5000, 2831 3731

社会援助
受伤雇员及其家庭成员,因所涉工作意外事故而处於经济贫乏的状况,可向社会工作局申请经济援助。
谘询:澳门西坟马路6号
电话:2822 1150
 
201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版权所有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    电话:(853) 2856 4109    传真:(853) 2855 0477    电邮: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浏览及使用本网站各项服务,即表示已知悉并同意"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使用条款及免责声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