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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簡介
由勞工事務局舉辦的「職安健吉祥物」兒童填色比賽,是一項向全澳兒童推廣「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活動。這項比賽旨在鼓勵市民大眾在填色中運用創意,使職安健吉祥物富有繽紛色彩,以提醒各行業的從業員注意工作安全,藉此活動協助推廣「職安健」信息和廣泛宣傳「職安健」的重要性。
 
二. 作品主題及用途
作品主題是鼓勵兒童透過創意,為職安健親善大使吉祥物填上繽紛的色彩,提醒各行業從業員應時刻注意工作安全,預防工作意外的發生;而獲獎的吉祥物設計日後將可能製作成不同類型的宣傳物品及襟章等,向公眾宣揚注意工作安全的訊息。

三. 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
a. 比賽組別
    初小組 (小學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
    高小組 (小學四年級至六年級學生)

b. 參加資格
    於本澳全日制小學就讀,並持有有效證明文件之小學生  
四. 指導老師
  • 每名參賽學生可邀請一名老師作指導,而一名老師可指導多名參賽學生
    • (註:指導老師須持有有效澳門教師證)
    •  
五. 獎項、獎金、獎狀、獎品、獎座、比賽紀念品及入圍紀念品
  • 每個組別設最具人氣學校獎1名、冠軍1名、亞軍1名、季軍1名、優異獎5名、我最喜愛的作品1名、指導老師獎9名及冠軍競猜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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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獎項、獎金、獎狀及獎品
獎項 初小組獎金/獎品 高小組獎金/獎品 指導老師
獎金
冠軍 (1名) 澳門元1,500 澳門元2,000  
澳門元1,000
 
亞軍 (1名) 澳門元1,200 澳門元1,500
季軍 (1名) 澳門元1,000 澳門元1,000
優異獎 (5名) 澳門元500 澳門元500  
澳門元500
我最喜愛的作品 (1名) 澳門元1,000 澳門元1,000
最具人氣學校獎 (1名) 獎狀 獎狀 -
冠軍競猜獎 (1名) 500澳門元
超級市場禮券
500澳門元
超級市場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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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獎座、比賽紀念品          
   每組冠、亞、季軍、優異獎、我最喜愛的作品、指導老師獎
 
c. 入圍紀念品
    每組的20個入圍作品參賽者
 
六. 專業評審及評審準則
專業評審由勞工事務局代表或相關設計專業團體代表組成,評審標準是按參賽作品對主題的表達、創意、填色技巧與色彩等表現進行評分。每組的冠、亞、季軍及優異獎作品從該組20個入圍作品中選出。有關評分比例如下:
  • 主題表達 40%
  • 創意 30%
  • 填色技巧 15%
  • 色彩 15%

七. 公眾投票「我最喜愛的作品」及「最具人氣學校獎」
市民可於勞工事務局facebook專頁內瀏覽每組的20個入圍作品並作投票 (按LIKE 讚),以獲 ”LIKE” (讚) 的數量最多選出初小及高小各組一個「我最喜愛的作品」及「最具人氣學校獎」
 
 
八. 冠軍競猜獎
澳門居民可透過本局是次比賽的網上專頁,競猜每組的冠軍作品誰屬,並由電腦在猜中冠軍的參加者中,抽出每組得獎者各一名。
 
 
九. 比賽準則及格式
a.參賽者可自行或透過在讀學校集體報名(同學可向學校查詢)。填色稿及報名表格於勞工事務局專頁下載 。(必須以A4尺寸,單面列印報名表及填色稿)
b.每名參加者按組別選取多款填色稿中的其中一款,於填色稿上以任何顏料填上顏色,並可於預留空間內自由創作。

 
十. 作品及報名表遞交
a. 截止報名及交件日期為2021年10月29日
b. 遞交地點:
    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總辦事處二樓 (職業安全健康廳)
c. 遞交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 至 下午1:00 及 下午2:30 至 下午5:45
    星期五 上午9:00 至 下午1:00 及 下午2:30 至 下午5:30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參賽作品須連同報名表正本一併遞交 (必須以A4尺寸,單面列印報名表及填色稿)。

十一. 參賽細則
  • 每份參賽作品僅限一名學生及一名老師登記報名;
  • 每名參賽者可提交一份或以上作品;
  • 每名參加者可有一名老師作指導參賽;
  • 任何抄襲、複製及模仿他人之作品者,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及調整賽果;
  • 參賽作品內容涉及的版權事宜須由參賽者負上全責;
  • 勞工事務局將擁有得獎作品的使用權,或因應實際宣傳需要而對作品作出適當修改;
  • 勞工事務局保留一切刊登和展出作品的權利,並有權以任何形式將有關照片/影片/作品複製使用,而毋須額外支付費用予有關參賽者。而作品版權按國際版權法歸創作者擁有;
  • 得獎結果由評審團評定及由公眾透過社交平台投票選出,參賽者不得異議;
  • 參賽表格一經遞交,即表示參賽者同意以上參賽細則;
  • 勞工事務局保留對比賽章程之修改及最終解釋權利,而無須先行通知參賽者。

十二. 作品取回
除入圍作品外,其餘作品可於2021年12月30日前到勞工事務局取回,所有逾時未取的作品將由主辦機構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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