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外權益 (僱員)

受保障人士
僱員,包括本地僱員和外地僱員。

通知
當發生工作意外,無論意外引致的傷勢輕重,受傷僱員或其家人應在工作意外發生後之24小時內,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僱主或代表僱主作領導工作之人通知意外之發生。

法定賠償
僱員發生工作意外,有權獲得:
休假期間2/3薪金賠償
醫療費用賠償
因工作意外引致傷殘率或死亡的法定賠償

醫療費用賠償
受傷僱員之醫療費用最高賠償金額為315萬澳門元;倘若受傷僱員在本澳醫院或衛生中心以外接受診療,每日賠償上限為300澳門元。

醫療費用記帳
受傷僱員在進行工作意外事故醫療費索償期間,如在衛生局轄下之醫院或衛生中心接受治療,可向衛生局申請工作意外事故醫療費記帳服務。
諮詢:仁伯爵綜合醫院 (山頂醫院)或各衛生中心
電話: 8390 5000, 2831 3731

社會援助
受傷僱員及其家庭成員,因所涉工作意外事故而處於經濟貧乏的狀況,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經濟援助。
諮詢:澳門西墳馬路6號
電話:282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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