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外處理/申報 (僱主)
工作意外保險僱主須為每一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當僱員發生工作意外,不論僱員的傷勢輕重,僱主均須向勞工事務局申報工作意外。
*沒有購買保險屬行政違法,按每一僱員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澳門元
工作意外通知義務
僱主應按下述期間通知勞工事務局,並填寫工作意外申報表:
屬遇難人死亡或住院情況,意外發生或僱主知悉意外後24小時內通知 | |
其他工作意外情況,意外發生或僱主知悉意外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 |
通知方式
1) 傳真通知:2871 7771
2) 網上填報:https://www3.dsal.gov.mo/InjuryOnline
3) 電郵通知:o.injury@dsal.gov.mo
4) 遞交申報表:
勞工事務局總辦事處 | |
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中心 | |
勞工事務局龍成辦事處 | |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
將申報表遞交至以下部門之收件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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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工作意外
勞工事務局依職權跟進僱員的工作意外。跟進內容主要包括:
僱員是否已獲得休假期間的2/3薪金賠償 | |
僱員的醫療費用是否已獲賠償 | |
僱員是否已康復 | |
如涉及傷殘率或死亡情況送交法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