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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工事務局存有紀錄證明書

 

1. 服務對象:

任何人士
 

2. 證明書內容:

登記編號、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名稱,以及首次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日期。
 

3. 辦理手續所需文件:

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經填妥的《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登記證明書申請表(在勞工事務局存有紀錄證明書)》。
 

4. 費用:

(1) 紙本證明:首頁收費澳門元15元,另每附加頁須額外繳付澳門元5元;

(2) 電子證明:每份澳門元15元。

 

5. 審批所需時間:

10個工作日(由收到申請之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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