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掃碼
English
Português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標準版
無障礙版
|
A
A
A
字體大小
Marquee
搜尋
部門介紹
本局簡介
組織架構
年度報告
勞動法例
適用公約
採購資訊
相關連結
職能分類
職業培訓及技能鑒定
就業及招聘
勞資權益
職業安全健康
聘用外地僱員
工會及工會聯合會
服務手續
服務承諾
網上服務
資訊及下載區
印刷品
圖文包
刊載文章
宣傳短片
報告
統計
表格
合同及協議範本
履歷範本
題庫
資助
諮詢及公告
政策諮詢
電子公告
入職開考
投訴建議
聯絡我們
主頁
>
職能分類
>
工會及工會聯合會
>
委任機關據位人的通知
委任機關據位人的通知
1. 服務對象:
已登記的工會或工會聯合會
2.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註1
:
工會或工會聯合會須自接獲勞工事務局通知其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登記編號後,召開首次會員大會會議並委任機關據位人,並自委任機關據位人之日起90日內通知勞工事務局,所需文件包括:
(1) 填妥的《委任機關據位人的通知》;
(2) 首次會員大會的會議紀錄副本;
(3) 機關據位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4) 機關據位人的工作證明文件副本(如已取得第6/2024號法律《工會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的許可者,可獲豁免提交工作證明文件副本);
(5) 機關據位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
(6) 由機關據位人填寫及簽署的《具備擔任機關據位人適當資格的聲明》。
3. 費用:
免費
4. 審批所需時間:
60日(由收到通知及齊備所需文件之日起計。)
備註:
註1: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正式語文書寫;如以其他語文書寫,須附同根據《公證法典》第182條至第184條規定作成的譯本,但獲勞工事務局豁免譯本者除外。
RSS |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最後修訂日期:
201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 電話:(853) 2856 4109 傳真:(853) 2855 0477 電郵: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