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外处理/申报 (雇主)
工作意外保险雇主须为每一雇员购买工作意外保险,当雇员发生工作意外,不论雇员的伤势轻重,雇主均须向劳工事务局申报工作意外。
*没有购买保险属行政违法,按每一雇员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澳门元
工作意外通知义务
雇主应按下述期间通知劳工事务局,并填写工作意外申报表:
属遇难人死亡或住院情况,意外发生或雇主知悉意外后24小时内通知 | |
其他工作意外情况,意外发生或雇主知悉意外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 |
通知方式
1) 传真通知:2871 7771
2) 网上填报:https://www3.dsal.gov.mo/InjuryOnline
3) 电邮通知:o.injury@dsal.gov.mo
4) 递交申报表:
劳工事务局总办事处 | |
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中心 | |
劳工事务局金龙办事处 | |
将申报表递交至以下部门之收件柜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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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工作意外
劳工事务局依职权跟进雇员的工作意外。跟进内容主要包括:
雇员是否已获得休假期间的2/3薪金赔偿 | |
雇员的医疗费用是否已获赔偿 | |
雇员是否已康复 | |
如涉及伤残率或死亡情况送交法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