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及資訊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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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研究及資訊廳的職權主要是在勞動範疇內進行研究及提出建議;提供法律技術輔助;統籌勞工事務局的資訊系統及設備,以及跟進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執行情況。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 |
下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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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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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勞動監察廳的職權主要是在勞動關係及勞動條件的領域內進行監察及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對在該領域發現的違法行為提起法律程序;處理職業介紹所相關准照的申請並對職業介紹所進行監察,以及監督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所指的銀行帳戶的運作。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七條 |
下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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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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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健康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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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職業安全健康廳的職權主要是在職業安全健康領域內進行監察、研究及宣傳教育工作,對在該領域發現的違法行為提起法律程序,以及設立職業安全健康領域的資格認可標準和發出資格認可證明。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八條 |
下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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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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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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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就業廳的職權主要是提供職業轉介及就業指導的服務,保障本地居民的就業權益;推廣及協助澳門居民規劃職業生涯發展,與職業培訓單位配合以促進澳門居民向上或橫向流動;研究、開展、規劃及完善就業服務及有助促進澳門居民就業的其他措施。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 |
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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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培訓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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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職業培訓廳的職權主要是因應勞動市場的需要及發展,舉辦培訓課程及相關活動,以提升澳門居民的勞動力質素,促進澳門居民向上或橫向流動;在職業培訓方面與公共部門及私人實體合作,優化培訓資源的運用;加強與其他地區的聯繫與合作,引進及訂定職業技能證明的制度。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條 |
下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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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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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地僱員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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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聘用外地僱員廳的職權主要是研究、規劃及建議聘用外地僱員的政策,並評估其實施成效;執行聘用外地僱員及勞動範疇的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勞動市場及各經濟產業的需求提出完善建議。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 |
下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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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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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財政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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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行政財政處的職權主要是負責管理勞工事務局的人力、財政及財產資源,並負責接待、總務及一般文書處理的事務。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