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授予榮譽名銜人士的通知

 

1. 服務對象:

已登記的工會或工會聯合會
 

2. 服務手續及所需文件註1

工會或工會聯合會在章程訂定對會員及非會員給予榮譽名銜,可將獲授予榮譽名銜人士的名單通知勞工事務局,所需文件包括:

(1) 獲授予榮譽名銜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 相關的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副本。

 

3. 費用:

免費

 

備註:

註1: 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正式語文書寫;如以其他語文書寫,須附同根據《公證法典》第182條至第184條規定作成的譯本,但獲勞工事務局豁免譯本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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