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聘用未成年人-工作篇

光叔: 聽說將有一批未成年人到我們公司工作?
秘書: 對呀,下星期就開始上班了。
光叔: 太好了,分派一些人手到我的部門吧!最近負責操作機械的明叔病了,就安排他們去暫代他的工作吧!
秘書: 光叔,你的部門不適合未成年人工作的!你知道嗎,未成年人工作安全受到保障,禁止安排危險操作機械或
  接觸危險物品的工作!
光叔: 安全些好的,還有哪些要注意嗎?
秘書: 例如不能安排未成年人加班、在晚上9點至早上7點期間不可提供工作、禁止他們在未滿18歲人士進入的場所
  內工作,例如網吧、酒吧、遊戲機中心、桌球室、保齡球場、卡拉OK場所、健身院等!
光叔: 那麼,安排他們到我家做家務總可以吧,上完班都累到半死了!
秘書: 哈哈,未成年人亦不能提供家務工作,你還是聘請合法的家傭吧!
201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    電話:(853) 2856 4109    傳真:(853) 2855 0477    電郵: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