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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本地僱員篇

小美: 媽咪! 我又有問題要請教你了! 公司聘請我時沒有講明試用期的日數,咁我的試用期點計?
媽媽: 哦,試用期有規定的。如果係不具期限勞動合同(俗稱:長工)僱員的試用期為90日;如果係具期限勞動
  合同,僱員的試用期為30日。
小美: 我同事說她和公司協議了試用期30日,可以嗎?
媽媽: 因為勞資雙方可以書面協議免除試用期或訂定試用期的日數,你同事的情況屬於另訂試用期的情況,只要
  試用期不超過90日就ok!
小美: 試用期仲有其他特別情況嗎?
媽媽: 如果僱員係擔任複雜技術或要求具特別資格職位,例如領導及主管人員,試用期可以180日。當然也可以
  協議免除或另訂試用期啦,如果另訂也不能超過180日。
小美: 原來如此…
媽媽: 你都係問清楚公司,試用期到底是多少日吧,這關乎自己的利益,一定要搞清楚才能保障自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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