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聞稿]勞工局提醒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提前續期
 
日期:2026-01-27 分類: 新聞, 僱員, 僱主, 法律法規,
      按照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規定,在2026年3月31日到期的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各持有人須於准照有效期屆滿前30日至60日期間(即由2026年1月31日起)向勞工事務局(下稱“勞工局”)申請辦理續期。倘少於30日前提出,須額外繳付多1倍續期費用;另倘有效期屆滿前仍未提出,准照會被註銷。因此,准照持有人務必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續期申請及提交所需的申請文件。辦理續期可透過一戶通提交申請或以紙本方式提交。

      倘若以紙本方式提交,可於勞工局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9:00-13:00及14:30-17:45;星期五9:00-13:00及14:30-17:30)親臨勞工局總辦事處(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一樓)辦理。巿民如欲瞭解詳細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可瀏覽網頁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119/ps-2119b/。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72 1928查詢更多有關資訊。


勞工局提醒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提前續期
 

返回
201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    電話:(853) 2856 4109    傳真:(853) 2855 0477    電郵: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