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架構證明書

 

1. 服務對象:

已登記的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機關據位人或獲委任人
 

2. 證明書內容:

登記編號、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名稱、首次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日期,以及領導架構的組成。
 

3. 辦理手續所需文件註1

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機關據位人或獲委任人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所需文件包括:

(1) 由機關據位人或獲委任人簽署的《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登記證明書申請表(領導架構證明書、章程或其他文件的證明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授權書(適用於由獲委任人提出申請的情況)。

 

4. 費用註2

(1) 紙本證明:首頁收費澳門元15元,另每附加頁須額外繳付澳門元5元;

(2) 電子證明﹕每份澳門元15元。

 

5. 審批所需時間:

10個工作日(由收到申請及齊備所需文件之日起計。)

 

備註:

註1:上述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正式語文書寫;如以其他語文書寫,須附同根據《公證法典》第182條至第184條規定作成的譯本,但獲勞工事務局豁免譯本者除外。

註2:倘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為行政公益法人,則免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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