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年度申報

 

1. 服務對象:

已登記的工會或工會聯合會
 

2. 服務手續及所需文件註1

工會或工會聯合會須於每年4月份內向勞工事務局作出年度申報,所需文件包括:

(1) 填妥的《年度申報表》;

(2) 上述(1)項所指表格的附件1 -《機關據位人的名單》;

(3) 上述(1)項所指表格的附件2 -《會員名單》(僅適用於工會聯合會);

(4) 經執業會計師審核的年度帳目

 

3. 費用:

免費

 

備註:

註1: 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正式語文書寫;如以其他語文書寫,須附同根據《公證法典》第182條至第184條規定作成的譯本,但獲勞工事務局豁免譯本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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