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或退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的通知

 

1. 服務對象:

已登記的工會或工會聯合會
 

2. 服務手續及所需文件註1

工會或工會聯合會自加入或退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之日起30日內,向勞工事務局作出通知:

屬加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需提交以下文件:

(1) 填妥的《加入或退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的通知》;
(2) 會員大會通過加入相關組織或團體的決議的會議紀錄副本;
(3) 由相關組織或團體所在地的主管當局發出該組織或團體的設立或登記資料;
(4) 載有相關組織或團體宗旨的章程副本;
(5) 載有工會或工會聯合會在相關組織或團體所具備的身份或擔任職務的資料。

屬退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需提交以下文件:

(1) 填妥的《加入或退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的通知》;
(2) 會員大會通過退出相關組織或團體的決議的會議紀錄副本;
(3) 載有已退出相關組織或團體的資料(倘有)。

 

3. 費用:

免費

 

備註:

註1: 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正式語文書寫;如以其他語文書寫,須附同根據《公證法典》第182條至第184條規定作成的譯本,但獲勞工事務局豁免譯本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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