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
保育员,指在托幼机构、社会福利及其他保教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养育、保健,并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证照资料/发证单位
- 澳门职业技能证明 (澳门劳工事务局)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本职业共设一个技能级别,分别为:
*「一试两证」,即一次考核及格,可同时获发上述两项证照。
初级技能 |
需要掌握保育员的职业道德与工作守则、婴幼儿的生理及心理教育知识、婴幼儿的常见疾病及护理、婴幼儿的安全、营养膳食知识、婴幼儿的卫生管理、婴幼儿的生活管理、配合教育活动工作的技能。 |
报考资格 |
- 持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
- 具备初中毕业或以上程度之人士(须提交学历证明)
- 现职从事保育员相关行业人士优先取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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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方式 |
理论测试及操作测试 |
相关资讯 |
- 网上报名
- 可透过职业技能测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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