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
保育员,指在托幼机构、社会福利及其他保教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养育、保健,并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证照所属範畴

  • 个人护理及服务业

证照资料/发证单位

  • 澳门职业技能证明 (澳门劳工事务局)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本职业共设一个技能级别,分别为:

  •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保育员(一试两证模式)

*「一试两证」,即一次考核及格,可同时获发上述两项证照。

初级技能
需要掌握保育员的职业道德与工作守则、婴幼儿的生理及心理教育知识、婴幼儿的常见疾病及护理、婴幼儿的安全、营养膳食知识、婴幼儿的卫生管理、婴幼儿的生活管理、配合教育活动工作的技能。
报考资格
  1. 持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
  2. 具备初中毕业或以上程度之人士(须提交学历证明)
  3. 现职从事保育员相关行业人士优先取录
测试方式 理论测试及操作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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