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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机关据位人具备雇员身份的许可申请
豁免机关据位人具备雇员身份的许可申请
1. 服务对象:
已登记的工会或工会联合会
2. 辧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注1
:
辧理手续:
出现下列情况,工会或工会联合会须指定1名代表向劳工事务局提出豁免机关据位人具备雇员身份的许可申请:
(1) 机关据位人在任期内不具备雇员身份,且不超过连续180日;
(2) 拟委任的机关据位人不具备雇员身份。
所需文件包括:
倘属机关据位人在任期内不具备雇员身份,且不超过连续180日的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1) 由指定的1名代表签署的《豁免机关据位人具备雇员身份的许可申请表》;
(1) 机关据位人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副本;
(2) 机关据位人的履历;
(3) 用作证明该机关据位人与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之间的关联性,尤其有助工会或工会联合会运作的证明文件(倘有)。
倘属拟委任的机关据位人(下称“该人士”)不具备雇员身份的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1) 由指定的1名代表签署的《豁免机关据位人具备雇员身份的许可申请表》;
(2) 该人士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3) 该人士的履历;
(4) 该人士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5) 由该人士填写及签署的《具备担任机关据位人适当资格的声明》。
(6) 用作证明该人士与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之间的关联性,尤其有助工会或工会联合会运作的证明文件(倘有)。
3. 费用:
免费
4. 审批所需时间:
60日(由收到申请及齐备所需文件之日起计。)
备注:
注1:文件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任一正式语文书写;如以其他语文书写,须附同根据《公证法典》第182条至第184条规定作成的译本,但获劳工事务局豁免译本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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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订日期:
201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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