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豁免机关据位人具备雇员身份的许可申请

 

1. 服务对象:

已登记的工会或工会联合会
 

2. 辧理手续及所需文件注1 

辧理手续:

出现下列情况,工会或工会联合会须指定1名代表向劳工事务局提出豁免机关据位人具备雇员身份的许可申请:

(1) 机关据位人在任期内不具备雇员身份,且不超过连续180日;

(2) 拟委任的机关据位人不具备雇员身份。

所需文件包括:

倘属机关据位人在任期内不具备雇员身份,且不超过连续180日的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1) 由指定的1名代表签署的《豁免机关据位人具备雇员身份的许可申请表》;

(1) 机关据位人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副本;

(2) 机关据位人的履历;

(3) 用作证明该机关据位人与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之间的关联性,尤其有助工会或工会联合会运作的证明文件(倘有)。

倘属拟委任的机关据位人(下称“该人士”)不具备雇员身份的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1) 由指定的1名代表签署的《豁免机关据位人具备雇员身份的许可申请表》;

(2) 该人士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3) 该人士的履历;

(4) 该人士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5) 由该人士填写及签署的《具备担任机关据位人适当资格的声明》。

(6) 用作证明该人士与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之间的关联性,尤其有助工会或工会联合会运作的证明文件(倘有)。

 

3. 费用:

免费
 

4. 审批所需时间:

60日(由收到申请及齐备所需文件之日起计。)

 

备注:

注1:文件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任一正式语文书写;如以其他语文书写,须附同根据《公证法典》第182条至第184条规定作成的译本,但获劳工事务局豁免译本者除外。
 
201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版权所有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    电话:(853) 2856 4109    传真:(853) 2855 0477    电邮: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浏览及使用本网站各项服务,即表示已知悉并同意"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使用条款及免责声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