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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予荣誉名衔人士的通知

 

1. 服务对象:

已登记的工会或工会联合会
 

2. 服务手续及所需文件注1

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在章程订定对会员及非会员给予荣誉名衔,可将获授予荣誉名衔人士的名单通知劳工事务局,所需文件包括:

(1) 获授予荣誉名衔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相关的会员大会会议纪录副本。

 

3. 费用:

免费

 

备注:

注1: 文件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任一正式语文书写;如以其他语文书写,须附同根据《公证法典》第182条至第184条规定作成的译本,但获劳工事务局豁免译本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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