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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据位人不具备担任职务资格的通知

 

1. 服务对象:

已登记的工会或工会联合会
 

2. 服务手续及所需文件注1

工会或工会联合会须在接获有关机关据位人不具备担任职务资格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通知劳工事务局,所需文件包括:

(1) 填妥的《机关据位人不具担任职务资格的通知》;

(2) 不具备担任职务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3. 费用:

免费

 

备注:

注1: 文件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任一正式语文书写;如以其他语文书写,须附同根据《公证法典》第182条至第184条规定作成的译本,但获劳工事务局豁免译本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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