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及资讯厅

职权

研究及资讯厅的职权主要是在劳动範畴内进行研究及提出建议;提供法律技术辅助;统筹劳工事务局的资讯系统及设备,以及跟进适用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执行情况。

第12/2016号行政法规第六条

下设

 
劳动监察厅

职权

劳动监察厅的职权主要是在劳动关系及劳动条件的领域内进行监察及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在该领域发现的违法行为提起法律程序;处理职业介绍所相关准照的申请并对职业介绍所进行监察,以及监督第26/2008号行政法规《劳动监察工作的运作规则》所指的银行帐户的运作。

第12/2016号行政法规第七条

下设

服务项目

  • 劳资问题谘询
  • 涉及劳动保护方面及劳资权益方面之服务
  • 职业介绍所业务准照
 
职业安全健康厅

职权

职业安全健康厅的职权主要是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内进行监察、研究及宣传教育工作,对在该领域发现的违法行为提起法律程序,以及设立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资格认可标准和发出资格认可证明。

第12/2016号行政法规第八条

下设

服务项目

  • "建筑业职安卡"课程
  • 职业安全健康意见
  • 职业健康身体检查
  • 未成年人入职前 / 后身体检查
 
就业厅

职权

就业厅的职权主要是提供职业转介及就业指导的服务,保障本地居民的就业权益;推广及协助澳门居民规划职业生涯发展,与职业培训单位配合以促进澳门居民向上或横向流动;研究、开展、规划及完善就业服务及有助促进澳门居民就业的其他措施。

第12/2016号行政法规第九条

服务项目

  • 求职登记
  • 招聘登记
  • 发出申请社保津贴之各项声明书
 
职业培训厅

职权

职业培训厅的职权主要是因应劳动市场的需要及发展,举办培训课程及相关活动,以提升澳门居民的劳动力质素,促进澳门居民向上或横向流动;在职业培训方面与公共部门及私人实体合作,优化培训资源的运用;加强与其他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引进及订定职业技能证明的制度。

第12/2016号行政法规第十条

下设

服务项目

  • 职业培训课程-谘询及申请报读
  • 职业技能鉴定-谘询及申请报考
  • 宣传推广活动-预约参观及举办讲座
 
聘用外地雇员厅

职权

聘用外地雇员厅的职权主要是研究、规划及建议聘用外地雇员的政策,并评估其实施成效;执行聘用外地雇员及劳动範畴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市场及各经济产业的需求提出完善建议。

第12/2016号行政法规第十一条

下设

服务项目

  • 聘用专业外地雇员申请
  • 聘用非专业外地雇员申请
  • 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申请
  • 非居民为自身利益从事活动工作许可申请
  • 补足聘用本地雇员最低数量的期限之延期申请
  • 雇员数量减少之通知
 
行政财政处

职权

行政财政处的职权主要是负责管理劳工事务局的人力、财政及财产资源,并负责接待、总务及一般文书处理的事务。

第12/2016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
 
201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版权所有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    电话:(853) 2856 4109    传真:(853) 2855 0477    电邮: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浏览及使用本网站各项服务,即表示已知悉并同意"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使用条款及免责声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