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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本地雇员篇

小美: 妈咪! 我又有问题要请教你了! 公司聘请我时没有讲明试用期的日数,咁我的试用期点计?
妈妈: 哦,试用期有规定的。如果系不具期限劳动合同(俗称:长工)雇员的试用期为90日;如果系具期限劳动
  合同,雇员的试用期为30日。
小美: 我同事说她和公司协议了试用期30日,可以吗?
妈妈: 因为劳资双方可以书面协议免除试用期或订定试用期的日数,你同事的情况属於另订试用期的情况,只要
  试用期不超过90日就ok!
小美: 试用期仲有其他特别情况吗?
妈妈: 如果雇员系担任复杂技术或要求具特别资格职位,例如领导及主管人员,试用期可以180日。当然也可以
  协议免除或另订试用期啦,如果另订也不能超过180日。
小美: 原来如此…
妈妈: 你都系问清楚公司,试用期到底是多少日吧,这关乎自己的利益,一定要搞清楚才能保障自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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