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 | 妈咪! 我又有问题要请教你了! 公司聘请我时没有讲明试用期的日数,咁我的试用期点计? |
妈妈: | 哦,试用期有规定的。如果系不具期限劳动合同(俗称:长工)雇员的试用期为90日;如果系具期限劳动 |
合同,雇员的试用期为30日。 | |
小美: | 我同事说她和公司协议了试用期30日,可以吗? |
妈妈: | 因为劳资双方可以书面协议免除试用期或订定试用期的日数,你同事的情况属於另订试用期的情况,只要 |
试用期不超过90日就ok! | |
小美: | 试用期仲有其他特别情况吗? |
妈妈: | 如果雇员系担任复杂技术或要求具特别资格职位,例如领导及主管人员,试用期可以180日。当然也可以 |
协议免除或另订试用期啦,如果另订也不能超过180日。 | |
小美: | 原来如此… |
妈妈: | 你都系问清楚公司,试用期到底是多少日吧,这关乎自己的利益,一定要搞清楚才能保障自己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