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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期限劳动合同-本地雇员篇

小美: 妈咪! 你现在得閒吗? 我有事想问问你。
妈妈: 有什麽事? 你说吧。
小美: 记得你之前提过“具期限劳动合同”吗? 其实系咩黎嫁? 同一般劳动合同有分别吗?
妈妈:  “具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即有订明期限的工作。有时候,公司会面对一些临时的人手需求,尤其系季节性、
  过渡性或特殊性的临时工作。为满足这些需求,公司可订立具期限的合同。
小美: 可以讲些例子吗?
妈妈: 最常见的就是 “救生员”这种季节性的工作。还有啊,记得你的中学老师张老师吗? 她放产假时,学校请了
  一个临时的代课老师也是属於这种性质的。
小美: 我知道有些公司要求雇员每年签订劳动合同,算具期限合同吗?
妈妈: 要留意,不是所有订明期限的劳动合同便等同“具期限劳动合同”的。你细姨的学校每年续聘都要签合同,
  实际上 一直被聘用,而非满足临时需要,即使年年签合同,都不属“具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不具期限劳动
  合同” (俗称:长工)。 
小美: 经你讲解后,我完全明白了!

(具期限劳动合同的範本可到劳工事务局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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