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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呼吁注意聘用未成年人工作的法定要件
劳工事务局呼吁注意聘用未成年人工作的法定要件
日期:2011-06-02
分类: 新闻, 雇员, 雇主,
《劳动关系法》对聘用未成年人从事工作有明确法律规定,当雇主聘用未成年雇员工作,或在暑假期间聘用未成年雇员工作,须遵守法律规定,为此,劳工事务局提醒雇主在聘用未成年雇员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未满十八岁就是未成年雇员。 情况一:聘用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 雇主可以在法定条件下聘请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工作,雇主必须遵守的事项有: 1.开始工作前,未成年雇员须要有经医生发出具有执行有关职务的身心能力的书面证明(俗称医生证明); 2.开始工作前,须有未成年雇员法定代理人的书面许可; 3.开始工作前,雇主须与未成年雇员签订一式两份书面劳动合同,雇主雇员各持一份(可以在提供工作首日签订); 4.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雇主必须将上述第1点至第3点的医生证明副本、法定代理人许可副本及劳动合同副本送交劳工事务局。 情况二:聘用未成年人士作为暑期工 暑假将至,倘雇主欲於暑假期间聘请年满十四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工作(即暑期工),雇主只须遵守上述提及第1点至第3点的法定条件,即在开始工作前,雇主须备有未成年雇员的医生证明、法定代理人书面许可及与未成年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无须在签署劳动合同后通知劳工事务局。 情况三:例外情况(聘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聘请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属例外情况,雇主除须遵守以上4点规定外,在聘用未成年人前,还必须预先连同该未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书面许可向劳工事务局作出申请。劳工事务局在听取教育暨青年局的意见后作出审批,获批准后方可聘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工作範围方面的规定 另外,无论雇主聘请未成年人士作为长工或是暑期工,在提供工作範围方面,亦必须留意以下事项: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提供家务工作、超时工作、在晚上九时至翌日上午七时期间工作、在禁止未满十八岁人士进入的场所内工作、提供载於由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清单中所列的禁止提供的工作(例如禁止从事离子化辐射、爆炸性等物理或化学因素的工作、电弧焊接、火焰切割、喷沙的工作,禁止在桌球室、保龄球场、健美院、卡拉ok、游戏机中心、网吧工作,等等)。 罚则 倘雇主未能遵守以上法律规定,将被科处罚金(罚金以每一未成年雇员计算为澳门币2万至5万元)。 如对聘用未成年雇员的法律规定有任何查询,市民可亲临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劳工事务局一楼劳动监察厅谘询,或致电劳工事务局谘询热线28717810(办公时间)及劳动法律语音电话28400333(24小时)查询,或登入劳工事务局网页http://www.dsal.gov.mo/rule/labour_leaflet_4c.ht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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