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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要入职 法律程序齐认识
未成年人要入职 法律程序齐认识
日期:2015-06-15
分类: 新闻, 雇员, 雇主, 法律法规,
暑假将至,劳工事务局提醒雇主聘用未满18岁的雇员时,包括暑期工,必须要留意《劳动关系法》的相关规定。 在开始工作前,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要向雇主提交医生证明及家长同意书,以证明其具有执行有关职务的身心能力及得到家长的同意;另外,雇主须与未满18岁的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要一式两份,雇主和雇员各持有一份。签订合同之日起计15日内,雇主须将医生证明、家长同意书、书面合同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交予劳工事务局。 如果雇主聘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须办理预先申请手续。雇主须预先向劳工事务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听取教育暨青年局的意见及作出批准后才可聘用。办理上述预先申请须同时附上该未满16岁未成年人的家长同意书。在正式开工前,同样须备有医生证明及签订书面合同,并於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文件副本交予劳工事务局。 暑期工方面,在学校暑假期间可聘用年满14岁未满18岁的暑期工。在开始工作前,暑期工同样要备有医生证明、家长同意书及签订书面合同。但聘请暑期工无须预先批准,雇主也无须将有关文件交予劳工事务局。 工作安排方面,无论聘请未成年雇员或暑期工,雇主均不得安排他们提供家务工作及超时工作,亦不能安排在晚上9时至翌日上午7时期间工作、不能安排在禁止未满十八岁人士进入的场所内工作、不能提供载於由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清单上所列的工作,例如禁止从事离子化辐射、爆炸性等物理或化学因素的工作、电弧焊接、火焰切割、喷沙的工作,亦禁止在桌球室、保龄球场、健美院、卡拉ok、游戏机中心及网吧工作。 劳工事务局提醒雇主应多加留意聘用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及工作安排,避免触犯法律。倘触犯法律,违法者可被处罚最高澳门币5万元(以每名未成年人计算)。 如对聘用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有任何查询,可致电劳工事务局法律谘询热线28717810(办公时间)及语音电话28400333(24小时),或连结劳工事务局网页http://www.dsal.gov.mo/rule/labour_leaflet_4c.htm或亲临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劳工事务局一楼劳动监察厅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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