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單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事務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 最後修訂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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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法律

        (一)全國性適用的勞動法律法規主要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工傷保險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失業保險條例》。
 
        (二)廣東省地方性勞動法規主要如下: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三)相關法律連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可以獲取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解讀、政策檔等資訊】
        網址: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
        2. 【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政策法規】
        網址:http://zhsi.zhuhai.gov.cn/zcfg/index.html
        3. 【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政策解讀】

       網址:http://zhsi.zhuhai.gov.cn/zcjd/index.html

二、入職前注意事項

      (一)合規的用人單位(合規僱主)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
      自然人僱主、家政服務人員的僱主不屬於內地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用人單位主體。
 
     (二)識別合規用人單位方法(識別合規僱主)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的類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
       2. 勞動者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官網”“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示查詢平台”自行查詢內地用人單位公開的登記資訊,識別用人單位主體是否合規。
 
      (三)查詢合規用人單位相關主體連結
     1.【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官網】
      網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2.【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查詢平台)】
      網址:https://www.cods.org.cn/gscx/
 
      (四)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其次,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規定,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以及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即使無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仍成立勞動關係,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受法律保障。
       最後,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而最終被認定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每月二倍的工資。
 
      (五)簽訂合同須注意事項
        1. 注意查看勞動合同是否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條款。
        2. 注意用人單位的主體資訊與註冊登記資訊是否一致。
        3. 明確勞動合同用工形式屬於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或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4. 明確工時制度屬於標準工時制還是特殊工時制(特殊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合作區內企業部分崗位因生產特點或工作性質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應向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民生事務局申請,經批准後可以實行特殊工時制。
        5. 注意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期限是否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
        6. 注意查看勞動合同是否約定扣押證件、收取押金等條款。如用人單位存在扣押證件或收取押金的情形,勞動者可向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綜合執法處(勞動保障執法)投訴。  
     
      (六)試用期限制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 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兩種情形以外,建立勞動關係可以設有試用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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