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由内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对经考核评审合格的人员,评价机构可认定其职业技能等级,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择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组),并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範组织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地方实际需要,按照规定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澳门劳工事务局与广东省人社部门合作,推出多元的“一试多证”考证项目,居民透过参与劳工局与各单位合作开办的考证项目,通过一次考试,可取得内地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澳门劳工事务局发出的职业技能证明,助力居民湾区就业和发展。此外,如欲自行到内地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评价机构作出查询。
内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於“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输入“证件号码”、“姓名”及“证书编号”中任意两项,即可查询。如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上查询不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与颁发证书的评价机构联系谘询。内地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则可向相关发证机构查询。
职业资格评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职业资格主要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具有较强专业性及技术要求较高。职业资格评价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如由教育部实施的教师资格、司法部实施的法律职业资格、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的医生资格等。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在内地相关领域依法进行注册执行业的重要依据。报考条件及报名资讯可查询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在符合内地相关部门各项规定的条件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均可纳入技能人才统计并按规範享受相应的技能人才普惠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