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或退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的组织或团体的通知

 

1. 服务对象:

已登记的工会或工会联合会
 

2. 服务手续及所需文件注1

工会或工会联合会自加入或退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的组织或团体之日起30日内,向劳工事务局作出通知:

属加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的组织或团体,需提交以下文件:

(1) 填妥的《加入或退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的组织或团体的通知》;
(2) 会员大会通过加入相关组织或团体的决议的会议纪录副本;
(3) 由相关组织或团体所在地的主管当局发出该组织或团体的设立或登记资料;
(4) 载有相关组织或团体宗旨的章程副本;
(5) 载有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在相关组织或团体所具备的身份或担任职务的资料。

属退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的组织或团体,需提交以下文件:

(1) 填妥的《加入或退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的组织或团体的通知》;
(2) 会员大会通过退出相关组织或团体的决议的会议纪录副本;
(3) 载有已退出相关组织或团体的资料(倘有)。

 

3. 费用:

免费

 

备注:

注1: 文件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任一正式语文书写;如以其他语文书写,须附同根据《公证法典》第182条至第184条规定作成的译本,但获劳工事务局豁免译本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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