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建筑业安全主任/建筑业安全督导员准照
准照发出要件
建筑业安全主任及建筑业安全督导员准照的发出要件分别订明於第 2/2023号法律《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内。
第 2/2023号法律《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
申请 (申请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准照常见问题)
1. 凡根据第 2/2023号法律《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的规定,申请建筑业安全主任/建筑业安全督导员准照的人士,须以专用的申请表格向劳工事务局(下称“本局”)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可 (1) 利用一户通进行网上申请;又或 (2) 亲临本局申请。申请表格可於本局的网页下载或於本局办事处索取(地址: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查询电话:2871 7781)。
建筑业安全主任/建筑业安全督导员准照网上申请
建筑业安全主任准照申请表
建筑业安全督导员准照申请表
3.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格内各项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各项有助於审批申请的适当文件或资料。
4. 申请表格须連同以下文件一并递交本局(地址: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劳工事务局二楼职业安全健康厅):
4.1 申请建筑业安全主任准照:
- 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 刑事纪录证明书(可选择纸本或电子形式);
- 雇主发出的工作证明文件或其他可证明曾从事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具体内容请參考雇主工作证明範本);
- 完成由本局举办或与其他实体合办的建筑业安全主任培训课程证书副本(完成课程并考试合格);又或具职业安全及健康或同类範畴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之证书副本与学位之课程大纲或简介,以及完成由本局举办或与其他实体合办的补充课程证书副本(完成课程并考试合格)
。
备注:上述所指的建筑业安全主任培训课程,於2022年或以前的课程名称为“建筑安全督导员证书课程”;有关建筑业安全主任培训课程或补充课程证书副本,申请人可无须上传/递交,本局将依职权提取有关文件。
4.2 申请建筑业安全督导员准照:
- 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 刑事纪录证明书(可选择纸本或电子形式);
- 完成由本局举办或与其他实体合办的建筑业安全督导员培训课程证书副本(完成课程并取得合格)。
备注:上述所指的建筑业安全督导员培训课程,於2022年或以前的课程名称为“助理建筑安全督导员证书课程”;有关的建筑业安全督导员培训课程证书副本,申请人可无须上传/递交,本局将依职权提取有关文件。
5. 申请表格上须贴上申请人近照一张 (1.5吋彩色免冠证件近照)。
6. 申请人无须缴付任何申请费用,整个申请程序是完全免费的。
7. 为着核实申请人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的目的,本局会按需要联络申请人的雇主及其他相关实体,以查核有关资料的真确性。
准照的发出
8. 本局会透过短讯通知符合建筑业安全主任/建筑业安全督导员准照发出要件的申请人领取由本局发出的准照,申请人於领取准照时须出示相关证明等文件之正本,以便本局核对。准照的有效期为五年,得以相同期间续期。
9. 申请人如经审核不符合准照发出要件,本局将会透过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