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局吁建筑业界使用悬空式棚架
 
日期:2010-08-16 分类: 新闻, 雇员, 雇主,

悬空式棚架(彩色)

悬空式棚架
对於近年引入本澳的「悬空式棚架」,劳工事务局认为非常适合本澳使用,可作为大厦外墙修葺、冷气机安装和喉管维修等高空工作时提供安全的稳固点,能更有效保障工人的施工安全。 按照本澳第44/91/M号法令核准的《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法令规定,对高空工作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安全,尤其须加倍留意棚架的搭建、维护和拆卸等。 「悬空式棚架」的组件包括〔如图示〕: (1) 竹枝:应无裂缝或破烂,使用前风乾和表面没有任何瑕疵。 (2) 拉爆螺丝:作锚固和系稳固定支架之用。 (3) 金属托架(俗称狗臂架):常见有“ I ”型及“ T ”型,安装时必须要有三颗拉爆螺丝固定在结构物上。 搭建「悬空式棚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棚架必须在合资格人士监督下进行搭建或更改; (2) 工人必须配戴安全带,配合防堕扣和独立救生绳使用,救生绳须固定於建筑物的稳固点; (3) 棚架上必须设置稳固的工作平台及上落设备,以让工作人员进出平台和楼面; (4) 必须由合资格人士定期检查和监督下进行棚架维修,每隔三十天作定期检查一次,在暴风雨过后或超逾十五天未曾使用时亦须检查,并按第44/91/M号法令规定填写【表格十三】,由合资格人士简签作记录; (5) 如发现棚架有任何异状,应即时停止工作并向主管报告。 拆卸「悬空式棚架」时应注意: (1) 事先清除棚架上的所有杂物和废料,方可进行拆卸。 (2) 必须由合资格人士监督下进行拆卸棚架工作。 (3) 必须事前拟定好适当的安全措施才可进行拆卸,并张贴告示和将工作区域隔开,确保安全。

返回
201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版权所有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    电话:(853) 2856 4109    传真:(853) 2855 0477    电邮: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浏览及使用本网站各项服务,即表示已知悉并同意"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使用条款及免责声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