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Português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标准版
无障碍版
|
A
A
A
字体大小
Marquee
搜尋
部门介绍
本局简介
组织架构
年度报告
劳动法例
适用公约
职能分类
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
就业及招聘
劳资权益
职业安全健康
聘用外地雇员
工会及工会联合会
服务手续
服务承诺
网上服务
资讯及下载区
印刷品
图文包
宣传短片
报告
统计
表格
履历範本
资助
谘询及公告
政策谘询
电子公告
入职开考
投诉建议
联络我们
主页
>
最新消息
>
劳工局吁建筑业界使用悬空式棚架
劳工局吁建筑业界使用悬空式棚架
日期:2010-08-16
分类: 新闻, 雇员, 雇主,
悬空式棚架(彩色)
悬空式棚架
对於近年引入本澳的「悬空式棚架」,劳工事务局认为非常适合本澳使用,可作为大厦外墙修葺、冷气机安装和喉管维修等高空工作时提供安全的稳固点,能更有效保障工人的施工安全。 按照本澳第44/91/M号法令核准的《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法令规定,对高空工作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安全,尤其须加倍留意棚架的搭建、维护和拆卸等。 「悬空式棚架」的组件包括〔如图示〕: (1) 竹枝:应无裂缝或破烂,使用前风乾和表面没有任何瑕疵。 (2) 拉爆螺丝:作锚固和系稳固定支架之用。 (3) 金属托架(俗称狗臂架):常见有“ I ”型及“ T ”型,安装时必须要有三颗拉爆螺丝固定在结构物上。 搭建「悬空式棚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棚架必须在合资格人士监督下进行搭建或更改; (2) 工人必须配戴安全带,配合防堕扣和独立救生绳使用,救生绳须固定於建筑物的稳固点; (3) 棚架上必须设置稳固的工作平台及上落设备,以让工作人员进出平台和楼面; (4) 必须由合资格人士定期检查和监督下进行棚架维修,每隔三十天作定期检查一次,在暴风雨过后或超逾十五天未曾使用时亦须检查,并按第44/91/M号法令规定填写【表格十三】,由合资格人士简签作记录; (5) 如发现棚架有任何异状,应即时停止工作并向主管报告。 拆卸「悬空式棚架」时应注意: (1) 事先清除棚架上的所有杂物和废料,方可进行拆卸。 (2) 必须由合资格人士监督下进行拆卸棚架工作。 (3) 必须事前拟定好适当的安全措施才可进行拆卸,并张贴告示和将工作区域隔开,确保安全。
返回
RSS |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
使用条款及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络我们
最后修订日期:
201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版权所有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 电话:(853) 2856 4109 传真:(853) 2855 0477 电邮: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浏览及使用本网站各项服务,即表示已知悉并同意"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使用条款及免责声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