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局呼吁防範高空工作意外
 
日期:2013-09-11 分类: 新闻, 雇员, 雇主, 职业安全健康,

正确使用安全带

合规格工作平台

流动式临时防堕系稳装置

根据《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规定,在距离地面两米或以上的地点工作,均被视为进行高空工作。从事建筑或装修行业的工作人员,需要经常进行高空工作,当中潜在包括造成人体及物料堕下等危险。在本年1至7月份期间,劳工事务局就涉及造成人体及物料堕下的职安健违法行为,共采取了9项即时检控。 为防範高空工作意外,承造商、雇主及工作人员均应采取下列的安全措施: 一、 工作前,须对工作环境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及相关的工作安全分析,并订立相关的控制措施; 二、进行高空工作,必须首先考虑使用工作平台,而工作平台亦须按法例的规定,设有90厘米高围栏及不少於15厘米踢脚板,并建议在45至60厘米之间设有适当的栏栅; 三、在外墙工作时,不可使用俗称『千秋架』的工作吊板作为工作台; 四、在特殊工作环境下不能使用工作平台及其他集体保护措施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而工作人员亦须清楚了解安全带和防堕扣的使用方法,并扣於独立救生绳上,而救生绳须系於稳固的地方,依照高挂低用的原则使用; 五、如在室内进行装修时找不到稳固的扣挂点,可以使用流动式临时防堕系稳装置。 劳工事务局呼吁建造业界进行高空工作时必须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并遵守工作安全守则,以预防工作意外,保障个人及公众的生命安全。

返回
201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版权所有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    电话:(853) 2856 4109    传真:(853) 2855 0477    电邮: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浏览及使用本网站各项服务,即表示已知悉并同意"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使用条款及免责声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