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tags如何申請建築業安全主任/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准照

准照發出要件
建築業安全主任及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准照的發出要件分別訂明於第 2/2023號法律《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內。
第2/2023號法律《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


申請 (申請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准照常見問題)
1. 凡根據第 2/2023號法律《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的規定,申請建築業安全主任/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准照的人士,須以專用的申請表格向勞工事務局(下稱“本局”)提出申請。

2. 申請人可 (1) 利用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網頁(www.mo.gov.mo)進行網上申請;又或 (2) 親臨本局申請。申請表格可於本局的網頁下載或於本局辦事處索取(地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查詢電話:2871 7781)。
建築業安全主任准照申請表
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准照申請表

3.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內各項所需的資料,並提供各項有助於審批申請的適當文件或資料。 

4. 申請表格須連同以下文件一併遞交本局(地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二樓職業安全健康廳):
4.1 申請建築業安全主任准照: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刑事紀錄證明書(可選擇紙本或電子形式);
- 僱主發出的工作證明文件或其他可證明曾從事建築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具體內容請參考僱主工作證明範本);
- 完成由本局舉辦或與其他實體合辦的建築業安全主任培訓課程證書副本(完成課程並考試合格);又或具職業安全及健康或同類範疇的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之證書副本與學位之課程大綱或簡介,
以及完成由本局舉辦或與其他實體合辦的補充課程證書副本(完成課程並考試合格)
備註:上述所指的建築業安全主任培訓課程,於2022年或以前的課程名稱為“建築安全督導員證書課程”;有關建築業安全主任培訓課程或補充課程證書副本,申請人可無須上傳/遞交,本局將依職權提取有關文件。
 
4.2 申請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准照: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刑事紀錄證明書(可選擇紙本或電子形式);
-
完成由本局舉辦或與其他實體合辦的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培訓課程證書副本(完成課程並取得合格)。
 備註:上述所指的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培訓課程,於2022年或以前的課程名稱為“助理建築安全督導員證書課程”;有關的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培訓課程證書副本,申請人可無須上傳/遞交,本局將依職權提取有關文件。

5. 申請表格上須貼上申請人近照一張 (1.5吋彩色免冠證件近照)

6. 申請人無須繳付任何申請費用,整個申請程序是完全免費的。

7. 為着核實申請人所填寫和提交的資料的目的,本局會按需要聯絡申請人的僱主及其他相關實體,以查核有關資料的真確性。

准照的發出
8. 本局會透過短訊通知符合建築業安全主任/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准照發出要件的申請人領取由本局發出的准照,申請人於領取准照時須出示相關證明等文件之正本,以便本局核對。准照的有效期為五年,得以相同期間續期。

9. 申請人如經審核不符合准照發出要件,本局將會透過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說明理由。

建築業安全主任名單

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名單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 | 網站地圖
最後修訂日期: 

201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職業安全健康廳 電話:(853) 2871 7781  傳真:(853) 2852 9799 電郵:dsaldsso@dsal.gov.mo
使用者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