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tags 「安全項目投入計劃」
        生命無價,在施工過程中,特區政府關注施工進度及工程質量,更重視施工安全。為突顯特區政府對施工安全的重視及更有效推動本澳建築行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發展,讓承造商更清楚了解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具備較充裕的資源採取安全措施,因此,公共工程於2020年開始帶頭逐步引入「安全項目投入計劃」措施,目前主要為運輸工務司轄下的部門選取工程預算金額大於或等於1千萬澳門元的公共工程實施「安全項目投入計劃」,該措施所指定的費用會被預留出來,並按照承造商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表現水平,以及安全管理中有助提升整體安全意識的項目的執行程度,並以每月為一期來發放相關費用。
      具體來說,「安全項目投入計劃」金額的釐定,是由招標實體根據工程的性質及規模訂定。以承造商在施工過程中分別於安全表現(佔70%)和安全培訓(佔30%)兩部份的表現評分,來計算承造商在實行措施期內每月一期應可獲發放的費用金額。另外,倘相關工程提早完成,剩餘的期數仍可獲得繼續計算費用,其安全表現及安全培訓的評分則按之前的評分平均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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