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事項

個案三:沒有為在棚架上進行高空工作的人員採取足夠的保護措施,構成可引致人體下墜的嚴重危險。

相關違規情況相片 違反第44/91/M號法令的條文及正確圖片範例
高空工作 高空工作 第112條 第112條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 | 網站地圖
最後修訂日期: 

201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職業安全健康廳 電話:(853) 2871 7781  傳真:(853) 2852 9799 電郵:dsaldsso@dsal.gov.mo
使用者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