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網站
Português
Português
简体中文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繁體中文
標準版
無障礙版
|
A
A
A
字體大小
Marquee
搜尋
搜尋
主頁
最新資訊
職安健法例
培訓課程及講座
職安健實物推廣
安全管理人員准照制度
工作安全指引
下載區
颱風、暴雨及特殊天氣措施
主頁
>
因違反職安健法規而可能引致停工的事項
>
個案二:沒有為進行高空工作的人員及臨時電箱採取足夠的保護措施,構成可能引致人體下墜及觸電的嚴重危險。
違反事項
個案二:沒有為進行高空工作的人員及臨時電箱採取足夠的保護措施,構成可能引致人體下墜及觸電的嚴重危險。
相關違規情況相片
違反第44/91/M號法令的條文及正確圖片範例
高空工作
第154條
臨時電箱
第166條二款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
|
網站地圖
最後修訂日期:
201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職業安全健康廳 電話:(853) 2871 7781 傳真:(853) 2852 9799 電郵:dsaldsso@dsal.gov.mo
使用者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