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包) 「預先通知期」 知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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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2-19
分類:
活動/計劃,
僱員,
僱主,
勞資權益,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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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天下無不散之筵席,各位喺職場打滾嘅打工仔總有機會會離職或轉職,呢個時間除咗關心出齊D 糧未,大家唔好唔記得要預先通知喎!
無錯,如果過咗試用期,僱主單方面解僱員工,或者員工單方面提出辭職,都係要遵守預先通知期;如果合同中無寫明,僱主解僱要提前最少15日通知,員工辭職要提前最少7日通知。
等我舉D例子解釋下:
1. 僱主要解僱僱員,預先通知期15日:
2. 員工要辭職,預先通知期7日:
3. 雙方協議例子-雙方協議預先通知期是30日:
咁點通知先有效呢?口頭或書面通知都OK嘅,當然書面通知就最穩陣喇!
點都好,大家都大個仔啦,作為一個有素質又負責任嘅人,要結束一段感情勞資關係,記得要遵守預先通知嘅規定,俾對方有個準備,交接手頭嘅工作!
溫馨提示:不論僱主同僱員,如果唔遵守預先通知的規定,對方係有權收取賠償㗎,而賠償的金額就相等於未夠通知日數嘅基本報酬啦。仲係唔明?唔緊要,立即登入www.dsal.gov.mo,或者打電話28717870問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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