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呼籲業界注意起重機械使用安全
 
日期:2012-03-02 分類: 新聞, 僱員, 僱主,
吊運工序廣泛應用於建築地盤,貨櫃碼頭及工廠等多個行業,利用不同類型的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幫助吊運,搬運大型物料到指定地點,從而減少員工的體力處理操作。但若不正確地進行吊運工序,則可引致非常嚴重的意外,更可能涉及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 勞工事務局呼籲業界必須確保吊運工序能在人、機、物、法及環境等方面因素受到控制的情況下進行,否則,可能導致嚴重的事故,包括起重機翻側或下塌、吊臂或吊纜折斷、人體或物料下墮、跌下貨物擊中工作人員、吊機觸及架空電纜或人被吊機或搖擺貨物撞擊。 另外,業界亦要正確評估吊運工序的風險及識別危害,由於每次起重操作的吊運工作性質和環境都有差別,故此涉及的危害和風險都有所不同。在操作前,都必須由具資格人士因應實際的操作環境和情況作出風險評估,識別有關的危害。可以通過人、機、物、法及環境五方面的因素,有系統地將有關工作危害及風險進行評估。 操作流動式起重機時,必需採取適當預防措施,特別是起重機械停留地點必須為穩固的地面並可以足夠承托起重機及負荷物的重量,起吊貨物時必須將支撐架完全伸出及穩固地放在堅固的墊木上;擺臂的轉動及可移動部份在運作時與最近的障礙物保持最少60厘米的距離;除吊重升降機外,所有起重機械,必須最少每十四個月由具資格人員作一次詳細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寫表格六;起重機械經任何維修或更換零件後,必須由具資格人員再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需符合表格三、四及五的要求;必須以正確的方式在貨物上安裝吊索,避免貨物下跌,經常檢查吊索,如發現纜絲有折斷、孔眼、扭結等情況,索股磨損度多於三分之一及纜吊索直徑改變時,必須停止使用;起吊前應預先知悉起吊貨物之重量,使不會超出吊運設備之安全負荷,並經常檢查吊重機械之安全負荷顯示器是否運作正常,遇上颱風或天氣惡劣時,應一律停止吊運。 如需了解更多有關安全使用起重機械的知識,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399 9240向勞工事務局職業安全健康廳查詢,另亦歡迎親臨勞工事務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索取相關小冊子以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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