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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理理由終止工作關係-僱員合理理由篇

陳仔: 近來老闆已經連續兩次都遲出糧,我又可否以合理理由辭職?
強哥: 可以。按法例規定,如果僱主連續兩次不按時出糧、轉讓公司、不提供安全及衛生的工作環境等,這些都是
  員工辭職的合理理由。
陳仔: 咁等我馬上以合理理由向老闆辭職!
強哥: 等等,唔好衝動,僱員以合理理由辭職同樣要遵守法定手續才有權獲得按法定計算的賠償,包括:1)在知道
  有關合理理由(連續兩次欠薪)之日起計30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2) 信內要簡述辭職的原因。
陳仔: 無遵守法定手續,又會點?
強哥: 你的理由將被視為不合理,無權收取賠償,仲要向僱主支付相等於預先通知期日數的報酬。
陳仔: 多謝你的提醒,如果我一時衝動,咁就真係得不償失啦!
強哥: 當然啦,法例一定要知清楚,才能保障到自己既合法權益。

(上述規定適用於本地僱員及外地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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