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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期限勞動合同-本地僱員篇

小美: 媽咪! 你現在得閒嗎? 我有事想問問你。
媽媽: 有什麼事? 你說吧。
小美: 記得你之前提過“具期限勞動合同”嗎? 其實係咩黎嫁? 同一般勞動合同有分別嗎?
媽媽:  “具期限勞動合同”顧名思義即有訂明期限的工作。有時候,公司會面對一些臨時的人手需求,尤其係季節性、
  過渡性或特殊性的臨時工作。為滿足這些需求,公司可訂立具期限的合同。
小美: 可以講些例子嗎?
媽媽: 最常見的就是 “救生員”這種季節性的工作。還有啊,記得你的中學老師張老師嗎? 她放產假時,學校請了
  一個臨時的代課老師也是屬於這種性質的。
小美: 我知道有些公司要求僱員每年簽訂勞動合同,算具期限合同嗎?
媽媽: 要留意,不是所有訂明期限的勞動合同便等同“具期限勞動合同”的。你細姨的學校每年續聘都要簽合同,
  實際上 一直被聘用,而非滿足臨時需要,即使年年簽合同,都不屬“具期限勞動合同”,而是“不具期限勞動
  合同” (俗稱:長工)。 
小美: 經你講解後,我完全明白了!

(具期限勞動合同的範本可到勞工事務局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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