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研究及資訊廳

職權

研究及資訊廳的職權主要是在勞動範疇內進行研究及提出建議;提供法律技術輔助;統籌勞工事務局的資訊系統及設備,以及跟進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執行情況。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

下設

 
勞動監察廳

職權

勞動監察廳的職權主要是在勞動關係及勞動條件的領域內進行監察及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對在該領域發現的違法行為提起法律程序;處理職業介紹所相關准照的申請並對職業介紹所進行監察,以及監督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所指的銀行帳戶的運作。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七條

下設

服務項目

  • 勞資問題諮詢
  • 涉及勞動保護方面及勞資權益方面之服務
  • 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
 
職業安全健康廳

職權

職業安全健康廳的職權主要是在職業安全健康領域內進行監察、研究及宣傳教育工作,對在該領域發現的違法行為提起法律程序,以及設立職業安全健康領域的資格認可標準和發出資格認可證明。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八條

下設

服務項目

  • "建築業職安卡"課程
  • 職業安全健康意見
  • 職業健康身體檢查
  • 未成年人入職前 / 後身體檢查
 
就業廳

職權

就業廳的職權主要是提供職業轉介及就業指導的服務,保障本地居民的就業權益;推廣及協助澳門居民規劃職業生涯發展,與職業培訓單位配合以促進澳門居民向上或橫向流動;研究、開展、規劃及完善就業服務及有助促進澳門居民就業的其他措施。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

服務項目

  • 求職登記
  • 招聘登記
  • 發出申請社保津貼之各項聲明書
 
職業培訓廳

職權

職業培訓廳的職權主要是因應勞動市場的需要及發展,舉辦培訓課程及相關活動,以提升澳門居民的勞動力質素,促進澳門居民向上或橫向流動;在職業培訓方面與公共部門及私人實體合作,優化培訓資源的運用;加強與其他地區的聯繫與合作,引進及訂定職業技能證明的制度。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條

下設

服務項目

  • 職業培訓課程-諮詢及申請報讀
  • 職業技能鑒定-諮詢及申請報考
  • 宣傳推廣活動-預約參觀及舉辦講座
 
聘用外地僱員廳

職權

聘用外地僱員廳的職權主要是研究、規劃及建議聘用外地僱員的政策,並評估其實施成效;執行聘用外地僱員及勞動範疇的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勞動市場及各經濟產業的需求提出完善建議。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

下設

服務項目

  • 聘用專業外地僱員申請
  • 聘用非專業外地僱員申請
  • 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申請
  • 非居民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工作許可申請
  • 補足聘用本地僱員最低數量的期限之延期申請
  • 僱員數量減少之通知
 
行政財政處

職權

行政財政處的職權主要是負責管理勞工事務局的人力、財政及財產資源,並負責接待、總務及一般文書處理的事務。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
 
201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    電話:(853) 2856 4109    傳真:(853) 2855 0477    電郵: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