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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勞工局勒令肇事工地全面停工
 
日期:2017-06-18 分類: 新聞, 僱員, 僱主, 職業安全健康,
勞工局勒令肇事工地全面停工

    勞工局高度關注今日(18)下午在路氹某工地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事件造成1名外地男僱員死亡。勞工局對於再有工友在工作意外中失去寶貴性命表示痛心,並對受害工友的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並將盡力協助家屬跟進工傷賠償事宜。意外後勞工局人員已立即前往肇事工地了解,初步調查意外成因是承造商沒有採取集體保護措施導致受害工友從樓面失足下墮所致,故勞工局會立即對其提起處罰程序;同時,勞工局為保障其他工友安全,已向承造商發出停工令,勒令停止所有工作,責成承造商落實全面有效的職安健改善措施及提交調查報告,在得到勞工局批准後方能恢復工作。勞工局已安排肇事工地承造商於明天進行會議,將向工地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工友進行宣導教育。

    勞工局非常重視再有嚴重工作意外發生,顯示承造商保護工友意識嚴重不足,為此會採取一系列嚴厲監察措施,將在這星期對各工地開展嚴格巡查執法,倘發現工地存在違反巜建築安全衛生章程》的情況,除處罰外亦會立即停工,絕不姑息,以保障工作安全。此外勞工局亦會與本澳各承造商舉行會議,向其進行宣導教育,督促其做好工地安全,避免事故再發生。勞工局亦會做好相關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工作,以及各項後續跟進安排,協助受害工友家屬,監督承造商有效落實安全措施,根據調查事實追究責任實體,並提醒各承造商須嚴格遵守職安健法規規定,保障工友生命安全。

    根據勞工局人員初步調查,當時受害工友工作期間途經地面層時,踏空從樓面開囗(0.9米X0.95米)下墮約10米受傷,該樓面開口當時沒有安裝90厘米高圍欄防墮措施,而受害工友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

    勞工局重申,根據《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第三條的規定,承造商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障工友生命安全及安全地進行施工,違法者需負上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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