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明起正式生效
 
日期:2015-08-28 分類: 新聞, 僱員, 僱主, 法律法規,
  第6/2015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明起(8月29日)生效。根據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否則最高可被罰澳門幣5,000元,並須自行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而現在正值颱風季節,倘若僱主需要僱員於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提供工作,必須為僱員購買八號風球上班的相關保險。
 
  工傷賠償責任方面,對於已經購買保險的情況,保險公司必須在收齊有關的工傷證明文件之日起,每15日向僱員支付一次賠償(醫療費及工傷休假期間三分之二工資)。如違反規定,保險公司除最高可被罰澳門幣10,000元外,仍須繼續支付相關的工傷賠償。
  
  如市民對相關法律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2871 7810、電郵:dsalinfo@dsal.gov.mo,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查詢。
 

返回
201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    電話:(853) 2856 4109    傳真:(853) 2855 0477    電郵:dsalinfo@dsal.gov.mo
 

使用者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