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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高空工作應注意的安全措施
 
日期:2010-07-19 分類: 新聞, 僱員, 僱主,
對於近日相繼有工人因在高空工作而發生意外,勞工事務局表示高度關注並對發生不幸事件的工人及其家人表示慰問。勞工局呼籲,從事高空工作的工人必須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和遵守工作安全守則,以保障生命安全。 勞工局今(19)日接報在雀仔園街市附近一個建築地盤,發生工業意外。一名在地盤工作的男子,由高處墮下受傷。該局已即時派出工作人員到場了解並調查發生意外的原因。 根據職業安全的原則,在距離工作面兩米或以上的地點工作,均被視為進行高空工作。從事建築或裝修行業的工作人員,需要經常進行高空工作,當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險性。而從事高空工作的危害因素包括人體下跌、物料下跌、電力危害、火警或不當使用化學品等。 為防止由高空工作造成工作意外,僱主及僱員應遵守法例的規定,採取下列的安全措施,以防工作意外的發生: 一、 工作前,僱主應對工作環境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及相關的工作安全分析; 二、 評估風險後,按評估的優先次序訂立相關的控制措施,以有效清除、降低及隔離該等危害; 三、 進行高空工作,必須首先考慮使用工作台,而工作台亦須按法例的規定,設有適當的圍欄﹝90至115厘米﹞及踢腳板﹝不少於15厘米﹞,中央部份亦須設有適當的欄柵﹝建議在45至60厘米之間﹞ 四、 當在外牆工作時,不可使用俗稱『韆鞦架』的工作吊板作為工作台; 五、 如有關的安全措施未能發揮效用或在特殊環境下不容許在工作地點架設安全設施時,須考慮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六、 僱主須向工作人員提供適當的安全訓練,當中需包括其工作時可能面對的風險和如何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七、 工作人員須正確及適當使用有關工序的個人防護裝備,在安全措施無法提供足夠保護時,必需配戴安全帶及安全帽,而工作人員須清楚了解安全帶和防墮扣的使用方法,並扣於獨立救生繩上。救生繩應繫於穩固的地方,依照高掛低用的原則使用;如在室內裝修的工作環境中,找不到穩固的扣掛點,可以考慮使用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 勞工事務局於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針對本澳的簡單裝修工程及樓宇共同部份工程共建立了1,080個檔案,並進行職安健巡查,提出改善建議及預防措施,以共同維護安全工作環境。 該局一向有開辦「高空工作單元證書培訓課程」和設有「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課程及推廣計劃」,供本澳市民、自僱人士和中小企業免費報讀和參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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